【“理政语”】第一期(上): 制度中的缓冲阀门:试析《中层干部退出机制与挂档期制度条例》的内在逻辑
作者:李政宇(巢湖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副教授,干部治理体系研究方向)
2025年5月1日,《中层干部退出机制与挂档期制度条例(草案)》在巢湖特别行政区正式发布。作为近年来“孔张体制”治下最具技术性、最少情绪化色彩的一部干部管理法规,该条例的推出,在制度层面确立了“退出也是治理”的组织认知逻辑。
作为一名长期关注制度边界和治理惯性的政治学者,我在通读该草案全文后感受到一个显著特征:它不是针对“表现差的干部”,而是针对“停留过久的结构惯性”。
一、制度不是筛选优者,而是释放空间
首先要厘清一点:退出机制的存在,不是为了清除“坏干部”,而是为了构建“通道流体”。在孔子叡书记与张天野行政长官所塑造的制度气候中,岗位是一种有机容器,它的活力来自进出之间的节律,而不是单一维持。
条例对“退出情形”设置了五类标准,不设绝对否定,也未使用“失职”“懒政”等字眼,而是以“连续三年无绩效亮点”“满意度长期偏低”等可量化指标作为判断依据。这里的逻辑不是“惩罚”,而是“提示”。换句话说,它不是一把刀,而是一块托盘。
二、“挂档期”的组织哲学:既不打碎,也不推举
本条例最大的制度创新在于第九至第十二条的“挂档期”制度。这一概念并非源自通行的人事术语,而更接近企业管理学中“潜伏期模型”或军事组织中的“编外缓冲机制”。
“挂档”,是一种制度化的“暂停”,也是一种对个人与组织关系的中性判断。其规则明确:“不晋升、不参评、不外派、不降级”,既不激励,也不羞辱,构成一种组织行为的情绪中立区。
我尤其关注条例中的一句表述:“维持原待遇与职级级别”。这显示出特区组织系统对“结构缓冲”的深刻理解——稳定并不排斥调整,节奏与尊重可以并存。
三、“边界状态干部”的治理价值
条例第五条提出“边界状态干部”这一概念,明显借鉴了组织行为学中的“制度阈值理论”。其核心含义是:不是所有不活跃状态都是负面,也不是所有中间状态都必须立刻干预。
这一设定有助于组织系统识别“潜在风险”而非“即时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一种从“管理问题”走向“管理结构”的信号。
四、从“结果为纲”转向“过程管理”
长期以来,干部制度在实践中过度依赖结果性奖惩,而缺乏对干部过程行为的结构性分析。《挂档期制度》引入半年一谈、年终评估、系统预警等机制,正是补上了这个长期缺位的“过程治理”模块。
更值得肯定的是,条例还设立了明确的解除机制与申诉权利,强调“每一位干部都有被组织重新评估的可能性”。这是一种在组织理性框架下的“制度善意”。
五、尾声:孔张体制的“安静改革”范式
从《春闱制度》到《四日工作制》,再到本次《中干退出与挂档条例》,可以看出“孔张配”体制下的特区治理模式形成了一种独特的范式:
不造势,但足够彻底;
不斗争,但极度明确;
不激励,但高度可控。
《挂档条例》并不激烈,但却深远。它让“干部不是终身拥有岗位,而是阶段性承担岗位”这一组织逻辑首次以制度形式得以固化。
这不是清洗,而是空间的再组织; 这不是削权,而是边界的再定义; 这不是组织冷酷,而是管理成熟。
我们或许正在见证一场行政理性化最深层的运动——让制度不仅能升人,也能安静地“放人”。
**作者简介:**李政宇,巢湖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副教授,长期从事地方治理、组织行为与干部制度研究,曾参与《巢湖特别行政区机构运行评估白皮书(2023)》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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