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巢湖特别行政区综合管理类职级体系的规定

  中共巢湖特別行政區委員會

巢湖特別行政區人民政府

巢特发【202510

关于巢湖特别行政区综合管理类职级体系的规定


关于巢湖特别行政区综合管理类职级体系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巢湖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特区”)公务员管理,明确行政职级体系,优化晋升机制,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特区行政院及其下属机关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制定、行政执行、督察问责等领域的公务员职级管理。

第三条 特区公务员职级体系实行五级分类、层级细化的模式,职级体系如下:

  • 专员(1-3级)
  • 主任专员(1-3级)
  • 调研员(1-3级)
  • 巡查员(1-3级)
  • 督办员(1-4级)

第四条 本职级体系最高可达督办员(1级),对应正厅级职务。副部级及以上职务不在本规定适用范围,其任命与管理由特区高层机构及中央政府相关部门统一调配


第二章 职级体系与晋升机制

第一节 职级划分

第五条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分为五大类别,每类别设不同等级,1级为最高级

职级类别 级别范围(最高1级) 适用职务
专员 1级 - 3级 副科级
主任专员 1级 - 3级 正科级
调研员 1级 - 3级 副处级
巡查员 1级 - 3级 正处级
督办员 1级 - 4级 副厅级及以上

第二节 晋升机制

第六条 公务员晋升采用逐级晋升为主,破格晋升为辅的方式,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晋升:

  1. 同级晋升(如从3级升至2级):需在当前级别满1年,考核合格。
  2. 跨级晋升(如从主任专员1级升至调研员3级):需在当前类别内任职满2年,并通过综合考评。
  3. 特殊晋升(破格提拔):在重大项目、关键政策执行中作出突出贡献者,可在特区行政长官批准后提前晋升

第三章 职级职责与权限

第一节 各级公务员职责

第七条 各职级公务员主要职责如下:

职级类别 主要职责
专员(1-3级) 承担基础行政事务,执行政策,协助项目推进
主任专员(1-3级) 负责政策执行、跨部门协调、专项任务管理
调研员(1-3级) 研究政策,提供决策建议,统筹政策实施
巡查员(1-3级) 督察政策执行,推动政府问责,协调跨区域事务
督办员(1-4级) 负责特区重大决策落实、跨部门统筹、组织问责

第二节 正厅级及以上职务的特殊管理

第八条 督办员(1级) 为本职级体系内最高级别,担任正厅级职务,负责统筹特区重大行政事务,并向特区行政长官报告工作。

第九条 副部级及正部级 职务由特区行政长官及中央政府有关部门考核任命,不适用于本职级管理体系,其主要职责包括:

  • 统筹特区整体发展战略;
  • 参与国家级区域合作和政策协调;
  • 代表特区参与国际事务或中央委派的重要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规定由巢湖特别行政区行政院行政司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 2025年1月1日 起施行。

特此通知。


巢湖特别行政区行政院

202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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