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巢湖特别行政区综合管理类职级体系的规定
中共巢湖特別行政區委員會
巢湖特別行政區人民政府
巢特发【2025】10号
关于巢湖特别行政区综合管理类职级体系的规定
关于巢湖特别行政区综合管理类职级体系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巢湖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特区”)公务员管理,明确行政职级体系,优化晋升机制,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特区行政院及其下属机关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制定、行政执行、督察问责等领域的公务员职级管理。
第三条 特区公务员职级体系实行五级分类、层级细化的模式,职级体系如下:
- 专员(1-3级)
- 主任专员(1-3级)
- 调研员(1-3级)
- 巡查员(1-3级)
- 督办员(1-4级)
第四条 本职级体系最高可达督办员(1级),对应正厅级职务。副部级及以上职务不在本规定适用范围,其任命与管理由特区高层机构及中央政府相关部门统一调配。
第二章 职级体系与晋升机制
第一节 职级划分
第五条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分为五大类别,每类别设不同等级,1级为最高级。
职级类别 | 级别范围(最高1级) | 适用职务 |
---|---|---|
专员 | 1级 - 3级 | 副科级 |
主任专员 | 1级 - 3级 | 正科级 |
调研员 | 1级 - 3级 | 副处级 |
巡查员 | 1级 - 3级 | 正处级 |
督办员 | 1级 - 4级 | 副厅级及以上 |
第二节 晋升机制
第六条 公务员晋升采用逐级晋升为主,破格晋升为辅的方式,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晋升:
- 同级晋升(如从3级升至2级):需在当前级别满1年,考核合格。
- 跨级晋升(如从主任专员1级升至调研员3级):需在当前类别内任职满2年,并通过综合考评。
- 特殊晋升(破格提拔):在重大项目、关键政策执行中作出突出贡献者,可在特区行政长官批准后提前晋升。
第三章 职级职责与权限
第一节 各级公务员职责
第七条 各职级公务员主要职责如下:
职级类别 | 主要职责 |
---|---|
专员(1-3级) | 承担基础行政事务,执行政策,协助项目推进 |
主任专员(1-3级) | 负责政策执行、跨部门协调、专项任务管理 |
调研员(1-3级) | 研究政策,提供决策建议,统筹政策实施 |
巡查员(1-3级) | 督察政策执行,推动政府问责,协调跨区域事务 |
督办员(1-4级) | 负责特区重大决策落实、跨部门统筹、组织问责 |
第二节 正厅级及以上职务的特殊管理
第八条 督办员(1级) 为本职级体系内最高级别,担任正厅级职务,负责统筹特区重大行政事务,并向特区行政长官报告工作。
第九条 副部级及正部级 职务由特区行政长官及中央政府有关部门考核任命,不适用于本职级管理体系,其主要职责包括:
- 统筹特区整体发展战略;
- 参与国家级区域合作和政策协调;
- 代表特区参与国际事务或中央委派的重要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规定由巢湖特别行政区行政院行政司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 2025年1月1日 起施行。
特此通知。
巢湖特别行政区行政院
202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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