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特别行政区关于调整居巢区行政架构的公告

 中共巢湖特別行政區委員會

巢湖特別行政區人民政府

巢特发【20258

巢湖特别行政区关于调整居巢区行政架构的公告


根据巢湖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划优化方案,经特区党委和政府研究决定,原副部级首府区——居巢区调整为巢湖特别行政区居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巢管委会”)和中共巢湖特别行政区居巢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巢党工委”),并对相关管理权限和组织架构作如下调整:

一、行政管理调整

  1. 居巢管委会负责对濡须区和裕溪区的统筹管理,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由居巢管委会统一协调。

  2. 居巢党工委承担濡须区、裕溪区两区的党务指导与监督,确保特区党委决策落实。

  3. 濡须区、裕溪区仍合称“居巢区”作为区域统称,但行政区域独立划分,分别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二、机构与人员安排

  1. 居巢管委会与居巢党工委领导班子保持不变,原班子成员继续履行职责。

  2. 原居巢区政府下属机构一分为二,分别并入濡须区和裕溪区政府,确保行政运作不受影响。

  3. 居巢管委会负责协调两区跨区域事务,并提供政策支持和财政拨款

  4. 各级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在两区按行政区域独立运行,人员编制和职能调整由居巢管委会统一管理

三、信息化与公共服务整合

  1. 濡须区和裕溪区共用原居巢区政府官网,行政信息、政务公开、政策发布等继续在同一平台进行管理。

  2. 线上政务服务平台维持统一,确保居民在两区内可无障碍办理业务。

  3. 居巢管委会负责建立濡须区、裕溪区的区域协调信息系统,提高政务协同效率。

四、实施与监督

  1. 本次行政调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2. 各相关部门须严格执行新架构方案,确保行政划转平稳过渡,杜绝管理真空和责任推诿。

  3. 特区纪委、特区组织部将联合督察,确保新架构运行顺畅,并接受市民和社会各界监督。


特此公告

巢湖特别行政区政府

巢湖特别行政区党委

202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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