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巢湖特别行政区特首院的公告

               中共巢湖特別行政區委員會

巢委发【2025】001号


                                关于设立巢湖特别行政区特首院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巢湖特别行政区(CHAOHU SAR)治理体系,优化行政管理架构,确保特区核心事务的高效运作,经特区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中央批准,现正式设立巢湖特别行政区特首院(以下简称“特首院”),与行政院并列为特区最高治理机构,分别负责战略决策行政执行,以确保特区治理体系的稳定、协调与高效。


一、关于特首院与行政院的关系

  1. 特首院与行政院为平级机构,互相负责,各自独立行使职能,在各自管辖范围内拥有最终决定权。
  2. 特首院负责战略决策、规划与监督,统筹涉及国家安全、财政、廉政、审计、外交及金融体系等领域的宏观政策。
  3. 行政院负责行政管理、公共治理与社会发展,统筹政府运作,确保政策执行,涵盖经济、民生、科技、教育、城市管理等行政事务。
  4. 两院之间采取互相报告机制,定期沟通工作进展,确保政策的协调性与一致性。

二、关于“直权”概念的定义

直权(Direct Authority)”指的是不属于行政管理范畴、由特首院直接统筹和负责的核心治理事务。直权体系独立于行政机构,涵盖国家安全、廉政监察、审计监督、财政规划、对外事务、金融体系管理等领域,确保核心事务的独立性、稳定性与长期性

直权部门(Direct Authority Departments)特首院直属机构,不纳入行政院体系,由特首院独立管理,并在其职能范围内拥有最终决策权。


三、特首院的组织架构

(1)特首院院长

  • 由**巢湖特别行政区党委书记(兼特首)**担任,全面统筹特区的战略规划、核心治理事务及国际合作。

(2)特首院秘书处

  • 设立秘书处,负责特首院日常事务,协调各直权部门的运作,确保政策规划的顺畅执行。秘书长为副部级官员,直接向特首院院长负责。

(3)直权部门(五大署)

直权部门作为特首院直属机构,在其领域内独立决策,不受行政院管辖。

机构名称职能负责人
国安署(Bureau of National Security, BNS)统管情报、警务、反渗透,确保特区安全特首的国安专员
审计署(Bureau of Audit, BA)负责财政监督,审查政府资金流向特首的审计专员
外事署(Bureau of External Affairs, BEA)负责特区国际事务、外资合作、跨境经济特首的外事专员
廉政署(Bureau of Integrity, BI)监察政府官员,调查腐败案件特首的廉政专员
财经署(Bureau of Finance, BFE)负责特区金融体系建设、货币政策,但不负责金融监管特首的财经专员

四、财经署与金融管理的职能划分

  1. 财经署(BFE)负责金融体系建设及货币政策管理,包括货币发行、外汇储备、财政调控等职能,确保巢湖特区的经济稳定。
  2. 特区金融管理委员会(简称金管委,Financial Regulatory Commission, FRC)负责金融监管,对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安全。
  3. 财经署不负责具体金融监管,而专注于金融体系建设和政策调控,以确保特区金融体系的独立性和稳定性。

五、关于特首院与行政院的职能区分

  1. 特首院负责战略规划、宏观决策、国家安全、财政管理、金融体系建设及国际合作,不参与行政管理事务。
  2. 行政院负责政府管理、经济发展、社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事务,确保政策的实施与落地。
  3. 两院互不隶属,各自独立负责不同领域,确保行政高效、决策科学。

六、设立特首院的目的与意义

(1)优化治理架构,确保核心职能稳定

  • 特首院的设立确保了国家安全、财政、审计、廉政、外事等核心职能的长期稳定性,避免受短期行政政策影响。
  • 直权部门独立运行,提高决策效率,确保核心政策的长期规划性。

(2)行政与战略分离,提高治理效率

  • 行政院专注于施政与社会发展,减少因决策机构过度干涉而导致的行政低效。
  • 特首院专注于核心事务,确保国家安全、财政稳定及廉政体系的健全运行。

(3)强化廉政与审计制度

  • 廉政署、审计署直接受特首院管理,确保财政收支透明,政府运作廉洁高效。

七、实施细则与后续安排

  1.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各部门需完成相应职能交接。
  2. 各直权部门需于公告发布后30日内完成组建,确保治理体系平稳过渡
  3. 行政院依据新的权力架构,调整内部机构设置,确保行政管理与战略决策的分离。
  4. 财经署、金管委需加强协作,确保金融体系调整顺利进行,防止市场波动。
  5. 各相关部门需于公告发布60日内向特首院提交权责调整执行报告,确保改革落实。

特此公告。

巢湖特别行政区特首院
巢湖特别行政区党委
2025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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