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特别行政区对外事务署机构设置公告

中共巢湖特別行政區委員會

巢湖特別行政區人民政府

巢特發【2025】5號


根據巢湖特別行政區對外事務發展的需要,為進一步完善涉外工作體系,優化職能配置,提高服務效能,經特區黨委、政府研究,並報中央批准,決定對巢湖特別行政區對外事務署(以下簡稱“對外事務署”)進行組織架構調整。 現將相關機構設置及職能公佈如下:


一、總體架構

對外事務署作為巢湖特別行政區涉外事務的主管機構,直屬特區政府,由副首長兼任外務卿,負責統籌全區涉外事務、國際合作、公共外交、涉外安全、港澳臺事務等領域的工作。


二、內部機構設置及職能

(1)秘書處

  • 負責署內日常運轉,協調各部門事務;
  • 起草重要檔、公文管理、檔案歸檔及信息發佈;
  • 承辦重要會議和活動的籌備工作;
  • 處理特區領導交辦的專項事務。

(2)聯絡協調處

  • 負責與中央外交、涉外部門的溝通聯絡;
  • 協調特區內部各部門涉外事務的對接;
  • 維護與各國駐華使領館的合作關係。

(3)組織人事處

  • 負責署內幹部管理、人才引進與考核評估;
  • 制定涉外人才培訓計劃,提升專業能力;
  • 負責機構編製管理和職工福利政策落實。

(4)經濟發展處

  • 統籌涉外經濟合作,推動外資引進與國際經貿合作;
  • 負責國際經濟論壇、招商引資及產業合作專案;
  • 協調與全球經濟組織的合作與對接。

(5)綜合業務處

  • 統籌涉外事務政策的制定與執行;
  • 處理國際法律事務、涉外合同審核等;
  • 綜合協調對外事務重大決策及專項事務。

(6)國賓處

  • 負責接待外國國家元首、政府高官的來訪;
  • 統籌國際禮賓活動,制定接待方案;
  • 維護國家主權尊嚴,展示特區形象。

(7)黨賓處

  • 負責接待外國政黨、社會團體的來訪;
  • 組織特區與國際政黨的交流合作;
  • 執行相關政治事務接待及合作任務。

(8)新聞文化處

  • 負責對外宣傳、國際媒體合作及新聞發佈工作;
  • 組織策劃特區對外文化交流活動,提升國際形象;
  • 負責對外輿論監測及公共關係管理。

(9)歐洲非洲工作處

  • 負責巢湖特區與歐洲、非洲國家的外交事務;
  • 推進經貿合作、文化交流及區域性合作專案;
  • 統籌與歐洲、非洲國際組織的聯絡。

(10)美洲工作處

  • 負責特區與美洲國家的涉外事務合作;
  • 促進與美洲地區的經濟、科技、教育合作;
  • 維護與美洲國家駐華使館的交流合作。

(11)亞洲大洋洲工作處

  • 統籌巢湖特區與亞洲、大洋洲國家的合作交流;
  • 推動區域一體化合作,服務特區發展戰略;
  • 促進周邊國家與特區的務實合作。

(12)領事處

  • 負責管理外國駐特區領事館的事務;
  • 提供外籍人士在特區的領事服務;
  • 處理外事糾紛與突發涉外事件。

(13)出國管理處

  • 負責特區公務人員及企業代表出國事務審批管理;
  • 規範出國人員手續,確保政策合規性;
  • 組織並協調對外訪問、交流合作活動。

(14)護照簽證管理處

  • 負責特區居民出入境護照、簽證辦理與管理;
  • 協調外國公民來特區的簽證事務及政策執行;
  • 加強出入境管理系統的信息化建設。

(15)涉外安全處

  • 負責特區的涉外安全事務,制定應急預案;
  • 防範、應對各類涉外突發安全事件;
  • 維護外國駐特區機構及人員的安全保障。

(16)港澳臺處

  • 負責巢湖特區與港澳臺地區的合作與聯絡;
  • 促進經貿、文化、科技等領域的交流合作;
  • 處理涉及港澳臺人士的事務及相關政策執行。

三、實施安排

  1. 調整時程表

    • 本次機構調整自公告發佈之日起實施,原巢湖特區外事辦所有職能由對外事務署承接,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過渡。
  2. 職責交接

    • 各相關單位應積極配合,確保新機構的高效運作,明確工作職責,保持涉外事務的連續性與穩定性。
  3. 人才配置

    • 對外事務署將全面加強涉外人才隊伍建設,通過國際化培訓及專業發展計劃,提升綜合素養。

四、其他事項

本公告自發佈之日起生效,原外事辦的機構、資產、人員將併入對外事務署,繼續履行涉外職能,各單位應嚴格執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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