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委公告:關於巢湖特別行政區分區調整的決定

 中共巢湖特別行政區委員會公告

巢區委〔2024〕第11號

關於巢湖特別行政區分區調整的決定

根據最新出臺的《巢湖特別行政區分區法案》規定,為進一步優化行政區劃設置,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巢湖特別行政區委員會經研究決定,按照法定程式對部分分區進行調整。 現將保留和撤銷的分區公佈如下:

一、保留的分區

經評估,以下分區符合《巢湖特別行政區分區法案》第五條規定的設立條件,具備充足的人口、經濟發展基礎、公共服務能力及區域管理需求,決定予以保留:

  1. 草城分區
  2. 光明分區
  3. 南巢分區
  4. 散兵分區
  5. 姥山分區
  6. 武山分區
  7. 溫泉分區
  8. 岠嶂分區
  9. 雙泉分區
  10. 欄杆分區
  11. 中垾分區
  12. 蘇灣分區
  13. 高林分區(創建中)

二、撤銷的分區

  1. 夏閣分區
  2. 裕溪分區
  3. 烔煬分區
  4. 壩鎮分區(待考察)

三、調整及交接安排

  1. 調整時間:自本決定發佈之日起,相關分區的撤銷與保留工作將在2025年3月1日前完成。
  2. 交接事項:撤銷分區的原有行政職能、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事務,由相鄰的分區人民政府承接,具體交接工作由巢湖特別行政區人民政府統一部署安排,確保各項服務平穩過渡。
  3. 組織調整:撤銷分區的黨政領導班子和工作人員將根據特區黨委和政府的安排,按需調配至其他分區工作。

四、要求

各相關單位和部門要嚴格按照《巢湖特別行政區分區法案》規定,認真落實分區調整工作,確保過渡期間區域內社會穩定、管理高效,確保人民群眾的利益不受影響。 同時,各部門要加強宣傳解釋工作,爭取廣大群眾的理解和支援。

特此通知。

中共巢湖特別行政區委員會
2024年10月9日

评论